长江经济带11省(市)、环渤海13城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9月1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和环渤海沿岸13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底数,并于8月底提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资料图:污水处理厂。瞿宏伦 摄据了解,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和环渤海沿岸13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发扬生态环境铁军精神,提前摸底排查,宣贯培训、集中填报审核、按期调度督办,采取层层调查上报、网格化摸底排查等方式,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总量减排、在线监测等数据库,认真比对相关数据,全面摸清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底数,并于8月底提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和环渤海沿岸13个城市共计发放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4860张。其中,长江经济带共发证4342张,环渤海城市共发证518张,实现对工业废水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还超额完成任务,对2017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外的306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发证,共计发证5166张。此外,还摸清了尚未投运、位于禁建区、停产等不予核发情形共38家污水处理厂情况。
4860家已发证污水处理厂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有997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863家,共管控污水总设计处理能力1.9亿吨/日。为规范重点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打下坚实基础,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各地将开展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检查和证后监管执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打击力度。对已发证污水处理厂,督促按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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